第56章 权力法案四十条 (第1/2页)
赵云道:今天的会议我宣布以下法案内容为《权利法案初稿》,也就是人权法案的核心内容。
第1条权利是自然法则的产物,不应被任何权威所剥夺。
第2条法治优于人治,因为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坚固屏障。
第3条自由即做法律许可之内的事的权利。
第4条公民的权利不是从君主那里获得的,而是由造物主赋予的。
第5条权利法案是公民自由的保障书。
第6条尊重人权是大汉合众国进步的基石。
第7条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的践踏。
第8条权利是大汉合众国公正的体现,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。
第9条权利法案是民主制度的基石,保障了大汉合众国公民的自由和尊严。
第10条公民有权享有生命、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。
第11条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,但法律不能剥夺公民的权利。
第12条权利是一切行为契约的核心,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。
第13条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,这是大汉合众国正义的体现。
第14条只有尊重人权,才能建立真正的文明国家。
第15条保护公民的权利,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。
第16条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。
第17条任何对公民权利的侵犯都是对国家法律的挑战。
第18条公民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,任何形式的压迫都是违法的。
第19条自由、平等、公正,是权利法案所追求的价值目标。
第20条只有通过法治来保障公民的权利,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。
第21条公民有表达自由的权利,这是民主制度的基础。
第22条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和合理的待遇。
第23条保护人权是大汉合众国的责任,也是每个人的义务。
第24条公民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,这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原则。
第25条任何形式的歧视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。
第26条权利法案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,保障了公民的权益。
第27条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责任。
第28条保护人权是文明群体的标志之一。
第29条公民的权利是不可妥协的,任何形式的妥协都是对公民的不负责任。
第30条人人都应享有尊严和自由的权利。
第31条人权高于一切权力,应受到最高尊重和保护。
第32条没有法律的约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。
第33条我们有责任维护人权和正义。
第34条每个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法律的保护。
第35条人权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。
第36条公民的权利不能被忽视或践踏,这是大汉合众国公正的要求。
第37条只有保障公民的权利,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法治。
第38条人权的实现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和参与。
第39条人权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。
第40条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和机会。
赵云宣读完道:以上是《大汉合众国人权法案四十条》,以后任何法律发条的诞生,都不能超过《大汉合众国宣言》、《大汉合众国宪法》和《大汉合众国人权法案四十条》。下面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提出来。
刘备首先提问:大将军,你提出颁布这么多的法律,让其他人执行,这是否是代表你开启了你独裁专制?
赵云道:刘玄德的这个问题提出的很好,首先,我提出这么的法律条文作为大汉国的最基本发条,不是为了保障我个人利益的,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大汉公民的利益不受专制独裁侵害。并且这些法律发条都是草案,还没有通过国会的正是通过,因为国会还没有正式成立。
也就是说这些法律的通过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,也不是我一个人制定的。需要国会修改通过。国会代表了全体大汉公民。我制定一部法律,你必须遵守这是帝制,这就是专制独裁;我制定一部法律,我们一起遵守,这叫法制;我们一起制定一部法律,我们一起遵守,这叫法治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