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3章 科比 (第1/2页)
封述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。
在洛阳的时候,虽然因为渤海封家的身份,不少人都表示出对封述的欣赏。
但是这种欣赏,都是基于他的家族和个人声望,其实很少有人对封述研究的这些东西感兴趣的。
没办法,律法这东西,就算是在士人中,也是比较高深的,并不是普通士人研究的范围。
可苏泽竟然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国朝律法上的弊端,并且询问自己的意见,
封述感动到快要哭出来了!
这是一种士为知己者死的感觉!
封述几乎就要当场认苏泽当主公了。
但是他还是冷静下来。
当年清河王招募他的时候也是这幅姿态,苏泽的问题可能是提前准备好的,毕竟他一个寒门武人,又怎么会懂得律法的重要性呢。
不仅仅要看苏泽怎么说,也要看他具体怎么做。
于是封述压抑下激动的心情,向苏泽拱手说道:
“封述所学,皆在律法一道,只是不知道能不能为将军效力。”
封述这句话说的委婉,但是潜台词苏泽也听出来了。
修改律法,这是朝堂才能做的事情,苏泽不过是一个区区安西将军,他是没有资格颁布律令的。
既然苏泽没有权力颁布律令,那封述的才能对他的作用就有限的很。
封述这么说,也是为了降低苏泽的期待,并且说明自己的专攻方向,他出仕苏泽,就是为了修律,其他事情他帮不上忙。
封述的担忧也是有道理的,他的族侄封隆之,和他一样同样也是律学名家,出仕于萧宝夤麾下。
可是萧宝夤也没有重用封隆之,反而委派了一些行台的文书工作给他做。
在和封隆之的信中,封隆之经常抱怨这件事,这也是因为萧宝夤麾下人才不够,所以用他来充数,根本不发挥他的专长。
封述有自己的志向,自然不愿意在苏泽的军府做一个文书,那样他还不如留在洛阳呢。
苏泽略一思考,开口说道:
“国有国法,吾自然不能动,但是军有军法,是各军府可以自行制定的。”
“本将军想要请封郎制定一部军法,可算屈才?”
封述点点头,军法也是法,他想了想也可以从军法开始实践自己的修法理想,于是想要答应下来。
却没想到苏泽又说道:
“国朝律法,分为律令科比,律为国之根本,非明君圣主不能修订,令为朝堂敕令,唯陛下方能颁布,但是后两个。”
苏泽对着封述问道:
“不知道封郎,对军法是否有了解?”
这是苏泽反过来考察封述了。
虽然封述也是在历史上留下名号的人,但这是定一个规矩,也就是日后苏泽考察人才的规矩。
封述也要证明自己的能力,才能在苏泽这里得到想要的位置。
封述正色说道:
“军法和律法不同,但是封某也是知道的。”
“和治民之法不同,军法首在‘简’,次在‘严’。”
苏泽一听,就知道封述是有本事的,他又问道:
“何解?”
封述说道:
“行伍之人,大多是出身寒微的。”
说完封述瞥了一眼苏泽,看到他面无异色,于是封述才继续说道:
“所以对于普通士兵来说,军法最重要的就是浅显易懂,最好能够编成口诀,在军中传唱,这样才能让普通军士记住。”
“那些精妙的军法,普通士兵听不懂,就会沦为军官盘剥压迫士兵的恶法。”
这不就是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》吗?
看来无论是什么时代,军法都是这个套路。
这个封述能够因地制宜,果然是人才啊!
封述又说道:
“二是严,治军和治民不同,治军用重典,重赏也要重罚,只有这样才能让令行禁止,打造一支军纪优良的军队。”
封述没有讲具体细节,但是苏泽认为已经足够了。
他拉着封述说道:
“君义,得你这样的人才,胜千军万马啊!”
【执法严明的军法官】确实是个橙色随从,能够做到军中之法公正无私,得到军官和士兵们的敬重。
但是他只能执行军法,却无法对军法进行修改。
如今苏泽所用的军法,是基于孝文帝订立的禁军军法,其中有些条例苏泽也觉得不妥,但是苏泽也不知道要如何修改。
现在封述到来,正好可以帮着苏泽修订军法。
就在封述已经准备拜入苏泽麾下的时候,苏泽又说道:
“不过修订军法,对君义这样的大才是小用了。”
苏亮疑惑的看着苏泽,封述也看向苏泽,除了军法难道还有适合封述的工作吗?
苏泽说道:
“律令科比,律和令本将军没办法改变,但是所用科条,是各州勘定给刀笔吏参考的。”
“所以,等完善军法后,请君义协助修订本朝科条。”
这下子连封述彻底震惊了。
从科条入手修改律法,这是封述在清河王府就想过要做的事情。
没想到在清河王府没做成的事情,竟然可以在苏泽这里完成?
律是根本律法,等同于国家宪法,都是一些形而上的内容。
令是朝堂颁布的各种敕令,这些差不多等于后世的各种行政法令,是独属于皇权的最高司法权力。
科,就是科条或事条,也即是具体的法令条文。
令的数量一般也就几百条,但是历朝历代的科条就太多了。
比如汉律也就三百多条律令,但是科条就数不胜数了。
而比,就是经典司法判例,那数量就更恐怖了,仅仅董仲舒所著的《春秋决事比》,就有232条经典判例。
正是因为科比太多了,有一些科比甚至是彼此矛盾的。
这样一大坨屎山代码,等到北魏律法体系全盘吸收后,刀笔吏能够通过这些科和比,操弄司法,残害百姓,帮助豪强脱罪。
苏泽说道:
“我认为,首先是要修订科条,简化国朝的科条,分门别类,剔除不适合本朝,含糊不清,过于严苛的科条。”
“其次就是‘滥比’的问题,本朝用的决事比太多了。“
“诚然,前世之事,后事之师,但是滥用决事比,会有人通过专门研究这些浩繁的律法获利,也会造成律令科无法执行的问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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