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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六十四章 因爱生恨

第四百六十四章 因爱生恨 (第1/2页)
  
  「来,排好队。」韩大队长挥挥手,示意住持和居士们都站成一排,并让一名刑警举起了摄像机。
  
  几个人不情不愿的动了起来,再在江远的要求下,抬起脚来。
  
  江远并没有一个挨一个的看过去,而是一眼扫过去,就来到了三位长期居住的居士面前,又放了一张纸,道:「踩一脚。」
  
  「踩就踩,但你要想冤枉我,你得拿出证据来。」女居士谷明霞怡然不惧。
  
  这在犯罪嫌疑人中是比较少见的。很多没经验的案犯,哪怕事先计划的很好,到了这个时候,都会因为飙升的肾上腺素而不由自主的颤抖。
  
  这种经验,其实很多人都会有,比如小时候玩捉迷藏,藏的很好的时候,反而会心跳加速;又或者玩游戏的时候,面对自己第一个五杀的时候,手心会止不住的出汗;再或者被长的帅的男生送花的时候,哪怕从小就计划着这一刻,甚至还预演过,可依旧会头脑一片空白。
  
  大部分的意外情况,要处理的好,都是需要经验的。
  
  江远重新确认了一下脚印,再抬头,仔细看看谷明霞的表情,道:「您不会以为换一双鞋就有用吧?那样子,足迹鉴定还有什么意义。」
  
  其实欧美的足迹鉴定就是这样子的。通常来说,他们只有鞋印鉴定和赤足鉴定,没有足迹鉴定。但那是受限于法庭制度的,换言之,不是科学问题,是体制问题。
  
  女居士谷明霞显然是个不懂行的,但她听了江远的话,也只是慌乱了一下子,接着就镇定的道:「随便你说什么,你得拿出证据来。」
  
  「找一双41大小的男士耐克鞋,鞋底下有一个大大的对号的那种。可能是双慢跑鞋之类的。」江远是对韩大队长描述的。
  
  后者的命令立即发了出去,主要的搜查地点自然是谷明霞的房间。
  
  谷明霞立即表示反对,几名居士开始嚷嚷着搜查证什么的。
  
  韩队长淡定的道: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136条规定,遇到紧急情况,不另用搜查令,也可以进行搜查。其中,紧急情况就包括,可能隐匿、毁弃、转移犯罪证据的,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......庙里是否就只有目前的8个人,是我们不能确定,也必须确定的。」
  
  谷明霞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,转过身来,又对江远道:「你都说是41的男士耐克鞋,那显然不是我的鞋......
  
  「你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。」江远笑了一下,道:「小路上积累的脚印不少,大家每天遛弯,来来去去的,都有留下脚印,其实很难判断当时出现的的是谁。但是,一双41码的耐克鞋,还是小脚穿大鞋,这就太明显了。」
  
  稍微看过一点书的人都知道,不论是小脚穿大鞋,还是大脚穿小鞋,在LV0.5以上的足迹鉴定人员面前,都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。甚至欧美的足迹专家,也都能一眼分辨出来。
  
  总的来说,这么做的,都属于没经验没常识的初级犯罪分子,倒是符合谷明霞的身份。
  
  当然,看过脚以后,江远就百分百的确定了。至少这个穿男士耐克鞋的,一定是谷明霞。
  
  谷明霞的眼睛滴溜溜的转,大约在思考,是否要承认此事,并进一步的反驳和狡辩。
  
  这就是普通人面对审讯时的困境。
  
  一方面,谷明霞并不能百分百的确定,江远究竟是真的看出来了,还是在诈唬自己。虽然八成是看出来了,但身为当事人,她还是心存善念来着。
  
  另一方面,谷明霞可以承认自己就是穿了双41码的男士耐克鞋经过了窗边,这也不犯法,但是,就这么承认下来,显然会加重自己的嫌疑,说不定还会落入警方的陷井中。
  
  谷明霞斟酌再三,都
  
  不能决定,她已经将鞋抛下山了,按道理说,应当是没什么证据了。
  
  她却不明白,江远的足迹鉴定,已经是将她锁定了。
  
  现在只是需要更明确的证据罢了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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