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97 变礼易乐 (第1/2页)
就后世而言。“变礼易乐”与“移风易俗”,其意略同。
然于时下,却判若鸿沟,不可同日而语。
变礼易乐,为不从之大罪。不遵祖宗礼乐制度之诸侯,天子罚其流放。
移风易俗,却是安邦之道。
《礼记·乐记》曰:“移风易俗;天下皆宁。”《荀子·乐论》亦有:“乐者,圣人之所乐也,而可以善民心,其感人深,其移风易俗,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。”
其中义理,一言蔽之:礼不下庶人。
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国君抚式,大夫下之;大夫抚式,士人下之;礼不下庶人。刑不上大夫,刑人不在君侧。”儒宗注曰:“礼不下庶人,为其遽於事,且不能备物。刑不上大夫,不与贤者犯法,其犯法,则在‘八议轻重(注①)’,不在刑书。”
于汉室而言。顺下而为,称“幸”。仰逆逢迎,称“侍”。
又谓“卑不谋尊”。蓟王以王后礼聘,二宫太皇,儒宗定罪:变礼易乐。有理有据,天下信服。
换言之。蓟王与二宫太皇之婚,违礼。
《礼记》:“昏(婚)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而下以继后世也,故君子重之。”《周易·序卦传》:“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。”足见婚礼之重。
正因。两汉四百年,并无汉家帝后下嫁藩王之先例。更无行太后下嫁之礼法。故判蓟王变礼易乐。定不从之罪。不从,逆也。
于是,君流。
安乐舍中,张济窃问,王上何时君流。
崔相答曰,王上已定九九重阳,大婚之期。若不下《罪己诏》,悔婚二宫太皇。最迟十月末,当出行。流徙十万里。
张济,幡然醒悟。事有转圜。
然崔相却断然摇头。言,我主言出必信。信而无悔。
张济默然。
倒是太傅杨彪,出言宽慰。先前,蓟王率军征讨身毒,亦满载而归。此去纵远隔十万里,亦不过三载之期。蓟王春秋鼎盛,又修仙门长生之术。若以百岁计,足余六十载,光阴可期。
张济深以为然。
酒足饭饱,酣然入睡。
翌日,王宫车驾列队舍前。官婢服侍正副天使,洗漱更衣。列队出馆,由北宫御道入宫。登灵辉大殿,宣天子《上蓟王尊号诏》:
“高祖曰:‘人之至亲,莫亲於父子,故父有天下传归於子,子有天下尊归於父,此人道之极也。’前,黄巾播乱,九州摇荡;兵革并起,万民苦殃。后,贼臣陵篡,扰动戎夷,续以京师之乱,二宫流血,王室大坏,方夏幅裂。幸有阿父,以辅汉大将军,被坚执锐,亲帅士卒:诛逆贼,平暴乱;攘四夷,定江山。汉室三兴,天下始安。今上尊号曰‘太上皇帝’,加‘无上将军’。”
“臣,奉诏。”
待蓟王奉诏。入后殿,更换太上皇帝冕服、印绶。携皇帝仪仗入殿。
群臣叩拜,三呼万岁。
太上皇帝,命中书令荀采诏曰。
尊范太后,“太皇太后”。尊公孙王后,“太上皇后”。尊秦后、甘后,称“太后”。贵妃称“太贵妃”。王妃称“太妃”。美人称“太夫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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